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95号 申请执行人张群堂,男,1971年9月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高小伟,男,1982年10月2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群堂与高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群堂2014年4月2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民一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