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435号 申请执行人邓春阳,男,1969年12月2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建彬,男,1982年8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邓春阳与张建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邓春阳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4)内城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