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63号 申请执行人窦爽,女,生于1983年3月26日,汉族。 被执行人郑亮,男,成年,汉族。 被执行人赵双,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窦爽与郑亮、赵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亮、赵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窦爽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内城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修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