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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安申请执行马永伟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96号 申请执行人陈国安,男,生于1957年10月1日,汉族。 被执行人马永伟,男,生于1981年3月28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国安与马永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永伟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国安于2014年7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96号
申请执行人陈国安,男,生于1957年10月1日,汉族。
被执行人马永伟,男,生于1981年3月28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国安与马永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永伟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国安于2014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内东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林晓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