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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国、陈顺法申请执行袁素学、袁彦学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56号 申请执行人陈顺法,男,生于1962年8月4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陈卫国,男,生于1976年6月10日,汉族。 被执行人袁素学,男,生于1966年11月16日,汉族。 被执行人袁彦学,男,生于1965年10月24日,汉族。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56号
申请执行人陈顺法,男,生于1962年8月4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陈卫国,男,生于1976年6月10日,汉族。
被执行人袁素学,男,生于1966年11月16日,汉族。
被执行人袁彦学,男,生于1965年10月24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顺法、陈卫国与袁素学、袁彦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素学、袁彦学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顺法、陈卫国于201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井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林晓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