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82号 申请执行人梁海新,男,生于1970年1月1日,汉族。 被执行人内黄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处,住所地内黄县振兴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董得军。 本院在执行梁海新与内黄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内黄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处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海新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民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林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