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489号 申请执行人卢雪雪,女,生于1991年7月16日,汉族。 被执行人刘建川,男,生于1990年6月22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卢雪雪与刘建川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建川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卢雪雪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内楚民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林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