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93号 申请执行人张治超,男,1988年11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房宇辉,男,1987年8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治超申请执行房宇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房宇辉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