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54号 申请人:荥阳市玉泉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申林,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市长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荥阳市玉泉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诉郑州市长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上法执字第2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江 发 兵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