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街信用社与何世友、刘东亮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街信用社。 被执行人:何世友,男,1970年3月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东亮,男,1977年4月2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街信用社。

被执行人:何世友,男,1970年3月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东亮,男,1977年4月2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街信用社诉何世友、刘东亮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世友、刘东亮按照本院(2012)上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74号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郑 洪 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