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5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万全工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六零荥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万全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六零荥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5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