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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革新与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2号 申请执行人魏革新,男,1965年12月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魏革新申请执行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4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2号

申请执行人魏革新,男,1965年12月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魏革新申请执行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3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民初字第3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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