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5号 申请执行人李传学,男,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吕可鸣,男,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关于李传学申请执行吕可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2014)商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吕可鸣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吕可鸣拥有的商丘国商置业有限公司12.6%的股权,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吕可鸣拥有的商丘国商置业有限公司12.6%的股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马 昊 审判员 吕峻岭 审判员 段 旭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 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