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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学申请吕可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5号 申请执行人李传学,男,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吕可鸣,男,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关于李传学申请执行吕可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5号

申请执行人李传学,男,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吕可鸣,男,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关于李传学申请执行吕可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2014)商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吕可鸣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吕可鸣拥有的商丘国商置业有限公司12.6%的股权,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吕可鸣拥有的商丘国商置业有限公司12.6%的股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马 昊

审判员 吕峻岭

审判员 段 旭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 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