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确 认 裁 定 书 (2014)夏调确字第00011号 申请人曹世立,男,1976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申请人李成现,男,196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曹世立、李成现关于确认其在夏邑县孔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郭希海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曹世立、李成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于2014年12月1日经夏邑县孔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申请人曹世立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李成现各项费用共计58000元; 本协议双方申请人均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应向不违约一方赔偿10000元违约金; 三、双方申请人因此次事故再无纠纷。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希海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