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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良与孔祥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上法执字第304号 申请执行人李玉良,男,汉族,1963年11月19日生。 被执行人孔祥涛,男,汉族,1979年01月19日。 本院在执行李玉良申请执行孔祥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上法执字第304号

申请执行人李玉良,男,汉族,1963年11月19日生。

被执行人孔祥涛,男,汉族,1979年01月19日。

本院在执行李玉良申请执行孔祥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法执字第30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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