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湖刑初字第324号 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4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3月21日被取保候审(羁押22天),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 被告人贾某,男,199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磁钟村569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4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3月15日被取保候审(羁押27天),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 被告人员某某,男,199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陕县菜园乡菜园村六组23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4年1月11日被洛阳市公安处西闫火车站民警抓获后,羁押于灵宝市看守所,1月13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被逮捕,3月21日被取保候审(羁押2个月11天),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三湖检刑诉(2014)3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贾某、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叶陆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贾某、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1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在三门峡市区虢国路东段凯旋大酒店因空调问题与酒店经理朱某某乙发生争执,三被告人与朱某某甲、卫某某(均已判决)对朱某某乙及酒店工作人员任某某、石某某进行殴打,致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任某某、石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鉴定,凯旋大酒店被损坏的电话机、对讲机、椅子等物品共价值1736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参加李某在市区虢国路东段凯旋大酒店举行的孩子满月家宴。当日16时许,李某家人及亲友因空调问题与酒店经理朱某某乙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与朱某某甲(已判决)等人对朱某某乙进行殴打,酒店工作人员任某某、石某某上前制止,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与卫某某(已判决)等人又对任某某、石某某进行殴打,后朱某某乙进入吧台欲打电话报警,李某、朱某某甲等人随即闯进吧台殴打朱某某乙,贾某在吧台外用椅子砸朱某某乙,致任某某头皮裂伤,右前臂及双肩部软组织损伤;石卜意鼻骨骨折,颈部及左肩部软组织损伤。经三门峡明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任某某、石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三门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凯旋大酒店被损坏的电话机、对讲机、椅子等物品共价值1736元。 2014年3月21日,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及李某、朱某某甲、卫某某共同赔偿凯旋大酒店27009元、石某某13978元、任某某9013元,上述各被害人均表示对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予以谅解。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举证有三被告人及同案人员朱某某甲、卫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害人朱某某乙、石某某、任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破案报告,抓获经过;三门峡明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三门峡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户籍证明;现场监控录像及酒店损坏物品照片等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证据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为琐事随意殴打被害人任云峰、石卜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员某某、贾某等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被告人贾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被告人员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马建波 人民陪审员 尹团花 人民陪审员 马万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崔璇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