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宋某某诉魏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内井民初字第278号 原告宋某某,女,汉族,1970年2月12日出生,农民。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1975年12月9日出生,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某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
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内井民初字第278号
原告宋某某,女,汉族,1970年2月12日出生,农民。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1975年12月9日出生,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某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宋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志中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裴慧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