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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童永海与被告牛晓敏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项民初字第01065号 原告童永海,男,1990年出生,汉族,住项城市城郊乡。 被告牛晓敏,女,1988年出生,汉族,住项城市永丰乡。在项城市中医院工作。 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永海与被告牛晓敏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项民初字第01065号
原告童永海,男,1990年出生,汉族,住项城市城郊乡。
被告牛晓敏,女,1988年出生,汉族,住项城市永丰乡。在项城市中医院工作。
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永海与被告牛晓敏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此案比较复杂,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魏国福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曹金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