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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长伟元与被告张俊磊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项民初字第01483号 原告杨长伟,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广西扶绥县岜盆乡。 被告张俊磊,女,1987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长伟元与被告张俊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项民初字第01483号
原告杨长伟,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广西扶绥县岜盆乡。
被告张俊磊,女,1987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长伟元与被告张俊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魏国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金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