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张栓誉与张全书王家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执字第285号 申请执行人:张栓誉,男,汉族,生于1977年8月29日,住西峡县白羽路141号。 被执行人:张全书,男,汉族,生于1965年7月14日,住西峡县五里桥镇大桥村李营组。 被执行人:王家合,男,汉族,生于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执字第285号
申请执行人:张栓誉,男,汉族,生于1977年8月29日,住西峡县白羽路141号。
被执行人:张全书,男,汉族,生于1965年7月14日,住西峡县五里桥镇大桥村李营组。
被执行人:王家合,男,汉族,生于1963年12月24日,住西峡县莲花街道白羽怡阁3号八幢。
本院在执行张栓誉与张全书王家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牛连青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张 一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余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