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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米与李会芹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13-502-2号 申请执行人王小米,女,196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会芹,女,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小米申请执行李会芹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会芹已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13-502-2号
申请执行人王小米,女,196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会芹,女,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小米申请执行李会芹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会芹已按照本院(2013)汝民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且申请人已出据结案证明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汝民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滕胜利
执行员  史志强
执行员  王荣卿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武庆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