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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成与杨自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80号 原告范建成,男,出生于1969年7月6日,汉族。 被告杨自立,男,出生于1963年12月7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建成诉被告杨自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80号
原告范建成,男,出生于1969年7月6日,汉族。
被告杨自立,男,出生于1963年12月7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建成诉被告杨自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范建成负担。
审判员  马振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王劲松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