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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领与朱贝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258-1号 申请人:李章领,男,1963年8月15日生。 被执行人:朱贝贝,女,1987年4月12日生。 申请人李章领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朱贝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258-1号

申请人:李章领,男,1963年8月15日生。

被执行人:朱贝贝,女,1987年4月12日生。

申请人李章领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朱贝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朱贝贝银行账号6210984960006541605。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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