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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与郭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52号 申请人方亮,男,1985年8月30日生。 被执行人郭艺君,女,1988年9月20日生。 申请人方亮申请执行被申请人郭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52号
申请人方亮,男,1985年8月30日生。
被执行人郭艺君,女,1988年9月20日生。
申请人方亮申请执行被申请人郭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郭艺君银行账号261116449715。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