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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韶峰申请执行张绍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5号 申请执行人陈韶峰,男,汉族,1974年12月30日生。 被执行人张绍军,男,汉族,1971年1月4日生。 本院在执行陈韶峰申请执行张绍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5号
申请执行人陈韶峰,男,汉族,1974年12月30日生。
被执行人张绍军,男,汉族,1971年1月4日生。
本院在执行陈韶峰申请执行张绍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小锁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郭庆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