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冯高文与李红卫、赵东海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52号 原告冯高文,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5月13日。 被告李红卫,女,汉族,出生于1985年3月20日。 被告赵中海,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7月6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高文诉被告李红卫等合同纠纷一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52号
原告冯高文,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5月13日。
被告李红卫,女,汉族,出生于1985年3月20日。
被告赵中海,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7月6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高文诉被告李红卫等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文高未及时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冯高文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聪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闫文红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