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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与庞桂清、耿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4141号 原告王磊,男,1982年11月12日出生。 被告庞桂清,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 被告耿秋峰,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磊诉被告庞桂清、耿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磊于201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4141号
原告王磊,男,1982年11月12日出生。
被告庞桂清,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
被告耿秋峰,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磊诉被告庞桂清、耿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磊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王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王磊承担。
审 判 长  李 琼
人民陪审员  闫合国
人民陪审员  谷瑞霞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  左亚楠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