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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雪莹与周会鹏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民执字第438-1号 申请执行人汪雪莹,女,2002年5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法定代理人丁红霞,女,1974年3月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周会鹏,男,1982年7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汪雪莹与被执行人周会鹏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民执字第438-1号
申请执行人汪雪莹,女,2002年5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法定代理人丁红霞,女,1974年3月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周会鹏,男,1982年7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汪雪莹与被执行人周会鹏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北民一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周会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9月5日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周会鹏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周会鹏名下银行存款318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 朝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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