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钱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64号 原告钱某某,女,出生于1989年5月21日,汉族。 被告李某某,男,出生于1986年6月2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64号
原告钱某某,女,出生于1989年5月21日,汉族。
被告李某某,男,出生于1986年6月2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钱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钱某某负担。
审判员  高朝阳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富枝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