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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河南悦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曾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5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悦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曾惠云,女,1974年5月30日生,汉族。 本院于2013年2月8日作出的(2013)龙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曾惠云名下房产一套。现因执行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5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悦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曾惠云,女,1974年5月30日生,汉族。

本院于2013年2月8日作出的(2013)龙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曾惠云名下房产一套。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曾惠云名下房产一套的查封;

二、解除对薛景荣名下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拥军

审 判 员  郭洪波

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李勇刚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