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城民初字第4号 原告王某某,男,1982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何某某,女,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城民初字第4号
原告王某某,男,1982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何某某,女,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何某某的起诉。
审判员  陈水喜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于晓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