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武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武怀增,系主任。 本院在执行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武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云 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