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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井生与魏鹏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张井生,男,汉族,1978年10月18日生。 被执行人魏鹏,男,汉族,1983年4月22日生。 本院在执行张井生申请执行魏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张井生,男,汉族,1978年10月18日生。

被执行人魏鹏,男,汉族,1983年4月22日生。

本院在执行张井生申请执行魏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2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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