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张井生,男,汉族,1978年10月18日生。 被执行人魏鹏,男,汉族,1983年4月22日生。 本院在执行张井生申请执行魏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2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