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乔文强与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62号 申请执行人乔文强,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生。 被执行人徐伟,女,汉族,1980年6月19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上民初字第454号民事判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62号

申请执行人乔文强,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生。

被执行人徐伟,女,汉族,1980年6月19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上民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徐伟的银行存款已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