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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与田风林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安民初字第02845号 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吉忠,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志忠,男,195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窦向军,男,197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红运,男,1
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安民初字第02845号
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吉忠,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志忠,男,195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窦向军,男,197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红运,男,196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田风林,男,196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宋福庆、曹慧晶,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运公司)、李红运与被告田风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娜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窦向军、原告李红运、被告田风林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慧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运公司、李红运诉称,2013年12月9日,被告田风林私自将原告所有的豫EPQ819号车开到被告家中,田风林实际开走并扣押的车辆为豫EPQ819号工程车,田风林开走该车内装有两套运梁设备(包括8只手拉葫芦,2个稳定固梁千斤顶)。田风林实际扣押的车辆为豫EPQ819号大梁号为:LFWSRXNTOAIF36085。现原告请求:1、被告将大梁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车归还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营运损失2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田风林辩称,原告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根据,应予以驳回其诉求。被告从没有扣押过原告安运公司豫EPQ819号车辆,更没有原告所称的两套运梁设备。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扣押其车辆的事实。其诉求的停运损失20000元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应驳回其诉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田风林系原告李红运雇佣的司机,在工地上从事驾驶施工工作,因原告李红运拖欠被告田风林工资,被告田风林于2013年12月9日将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开至其家中。
另查明,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为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上为本案事实。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车辆行驶证、(2014)安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裁定书、(2014)安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卷宗的庭审笔录,原、被告当庭陈述所证实。所有证据均经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民的私有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所争议的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为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被告田风林在(2014)安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卷宗的庭审笔录中认可是因原告李红运未支付其工资而将安运公司所有的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工地开至家中,故原告请求被告田风林返还其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被告田风林赔偿其营运损失2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且被告田风林对此亦不认可,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田风林辩称其未扣押本案争议车辆,因被告田风林在(2014)安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卷宗的庭审笔录中已认可该事实,故对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田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NTOAIF3608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李红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李红运负担262.5元,被告田风林负担2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或上诉二审裁判后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员 周 娜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申振宇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