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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作新与余成智、丁素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134号 申请执行人陈作新. 被执行人余成智。 被执行人丁素英。 本院在执行陈作新与余成智、丁素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成智、丁素英已全部履行了(2014)浚民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134号
申请执行人陈作新.
被执行人余成智。
被执行人丁素英。
本院在执行陈作新与余成智、丁素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成智、丁素英已全部履行了(2014)浚民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浚民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文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