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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卫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济源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济刑初字第361号 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水功卫,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 辩护人赵先进,被告人水功卫所在单位推荐人员。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公诉刑诉(2014)3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水功卫犯交通肇
济源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济刑初字第361号
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水功卫,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
辩护人赵先进,被告人水功卫所在单位推荐人员。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公诉刑诉(2014)3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水功卫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爱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水功卫及其辩护人赵先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6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水功卫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载货超过核载重量(核载重量为32000kg,实载重量为37200kg)的鄂S15955/鄂S2378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沿郭木县由北向南行驶至郭木线15KM+800M路段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未按规定停放的陈乐军驾驶的晋EC0066/晋E8136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交通事故,致使鄂S15955/鄂S2378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侧翻、车上货物抛洒,晋EC0066/晋E8136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向前滑行。在两车相撞运行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侯小磊、张侯亮父子当场死亡,被害人王兴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程某某、程某乙、苗丽香、郝招招、郝博雯、原某某不同程度受伤,李体豪等人三辆机动车损坏,胡会生等人五辆电动自行车损坏,路灯、道路及道路西侧花池内树木损坏,道路西侧程某乙、王艳武夜市摊物品损坏。经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水功卫所驾驶货车在事故长下坡路段因频繁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制动装置过热致使制动失效。经济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责任认定,水功卫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陈乐军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侯小磊、张侯亮、王兴伟、程某某、程某乙、苗丽香、郝招招、郝博雯、原某某、李体豪、胡会生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济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郝招招、原某某之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水功卫用其妻子电话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水功卫、陈乐军与被害人侯小磊、张侯亮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水功卫赔偿101万元,陈乐军赔偿34万元,侯小磊、张侯亮家属向水功卫出具了谅解书。水功卫、陈乐军与被害人王兴伟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水功卫赔偿57万元,陈乐军赔偿23万元,王兴伟家属向水功卫出具了谅解书。水功卫、陈乐军还与被害人程某某、程某乙、苗丽香、郝招招、郝博雯、原某某、李体豪、胡会生均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上述事实,被告人水功卫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程某某、程某乙、原某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刘某某、裴某某、谢某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损害赔偿调解书,赔偿凭证,刑事谅解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水功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六人受伤,部分财物损坏,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辩称水功卫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水功卫驾驶超载半挂重型货车,在事故路段频繁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制动装置过热致使制动失效,撞到了陈乐军未按规定停放在路边的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亦认定水功卫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在事故发生后,水功卫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水功卫积极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水功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 判 长  连欢欢
代理审判员  王浩杰
人民陪审员  陆传京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晓蕾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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