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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等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湖刑初字第387号 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87年6月27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又名刘川,男,1991年10月20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湖刑初字第387号

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87年6月27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又名刘川,男,1991年10月20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有名赵杰,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4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三湖检公诉刑诉(2014)3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志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及张新征等人在三门峡市和平路“一家人”饭店吃饭喝酒至22时许,因相互争抢付款结账,朱某对饭店服务员钱某甲谩骂,后被他人劝回。朱某在离开饭店路过吧台时又对钱某甲谩骂,继而争吵,朱某朝钱某甲头上打了一下,钱某甲拿手机砸向朱某,朱某、张新征遂对钱某甲及上前劝阻、拉架的王某甲、钱某乙进行殴打。刘某某、王某某、赵某也上前与朱某、张新征一起对王某甲等人殴打,致王某甲头面部、右胸部、左足受伤;致钱某甲头部、左膝部受伤;致钱某乙头部受伤。经三门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甲、钱某甲、钱某乙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及同案人张新征共同赔偿被害人王某甲、钱某甲、钱某乙损失共计115000元,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王某甲、钱某甲、钱某乙的陈述,证人张某某、袁某某等人的证言,另有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抓获经过、结案报告、谅解书、赔偿款收条及各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均积极参与,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应根据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分别量刑。被告人朱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朱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止;被告人刘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此前羁押37日已折抵刑期;被告人王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25日止;被告人赵某的刑期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此前羁押37日已折抵刑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杨  志  伟

人民陪审员 张    丹

人民陪审员 王  丽  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如冰(兼)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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