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淇执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关和彬,男,1957年9月17日。 被执行人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小马庄村民委员会。 在本院执行关和彬与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小马庄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小马庄村民委员会已按照(2014)淇民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淇民初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孔松涛 执行员 赵东强 执行员 张 超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关金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