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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海军与被告吴秀勤、高恒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济民一初字第3822号 原告郭海军,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发军,系原告同事。 委托代理人谢传来,系原告朋友。 被告吴秀勤,女,1963年3月22日出生。 被告高恒军,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 原告郭海军与
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济民一初字第3822号
原告郭海军,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发军,系原告同事。
委托代理人谢传来,系原告朋友。
被告吴秀勤,女,1963年3月22日出生。
被告高恒军,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
原告郭海军与被告吴秀勤、高恒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2015年1月12日依法由审判员王金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海军诉称:2014年9月29日,被告向其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据,至今未还,现要求被告归还借款700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至判决还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被告吴秀勤辩称:借款属实,但2014年11月7日其还过原告1000元,现只欠原告69000元,不同意承担利息。
被告高恒军辩称:其和吴秀勤2012年12月28日已经离婚,该借款与我无关。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2014年9月29日被告吴秀勤出具的借据条两张。证明被告借款70000元的事实,原告认可吴秀勤已归还900元。2、向二被告讨要借款时的录音6份、影像视频13份。证明被告高恒军知道吴秀勤借款之事,二人共同出入,是假离婚,借款系二被告共同债务。
被告吴秀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高恒军是事后知道了借款,以朋友身份帮忙。
被告高恒军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称吴秀勤打条时其在场,但未仔细看过,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其是事后得知吴秀勤借原告款,其帮忙解决并不能代表应由其还款。
被告高恒军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为:2012年12月28日的离婚证,证明二被告已离婚。
原告对离婚证本身无异议,但称二被告虽然离婚,但是关于该笔借款,二人多次一起和其说还钱的事情,之前其也不清楚二被告已离婚。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为,原、被告均对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原、被告诉辩意见及有效证据,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二被告曾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8日,二被告办理离婚登记。2014年3月,原告将其信用卡交给被告吴秀勤让被告吴秀勤在其信用卡上取走现金70000元。被告吴秀勤按每月420元向原告支付了5个月利息。后被告吴秀勤未将取走原告的款项归还。2014年9月29日,被告吴秀勤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一张载明:“今借到郭海军现金伍万元整。借款人:吴秀勤,2014.9.29”。另一张载明“今借到郭海军现金贰万元整。借款人:吴秀勤,2014.9.29”。出具借条时双方未约定利息。2014年11月7日,吴秀勤归还原告1000元。被告高恒军在原告向被告吴秀勤追讨借款时,曾参与协调解决。
本院认为:被告吴秀勤向原告借款70000元,有被告吴秀勤给原告出具的两张借条为证,本院予以确认。借款应当归还。被告吴秀勤曾归还原告1000元,仍应归还原告剩余借款69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被告吴秀勤不同意承担,由于原告与吴秀勤系自然人之间借款,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被告吴秀勤在用原告信用卡取款期间虽曾向原告支付利息,但在出具借条时未约定利息,故对原告关于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由于二被告已于2012年12月28日离婚,该笔借款发生在二被告离婚之后,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事后高恒军曾帮助协调解决,但不能证明二被告系假离婚,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系二被告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被告高恒军承担还款责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秀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郭海军69000元;
二、驳回原告郭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被告吴秀勤负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中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金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芳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