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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承与被告王晓南、王小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济民一初字第3252号 原告李承,男,195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海亮,系原告儿子。 委托代理人齐仁宣,济源市思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晓南,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小喜,男,
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济民一初字第3252号
原告李承,男,195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海亮,系原告儿子。
委托代理人齐仁宣,济源市思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晓南,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小喜,男,成年,汉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刘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永升,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承与被告王晓南、王小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代理审判员 卢 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苗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