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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国与侯海涛排除妨害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申字第1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全国,男,196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景高举,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侯海涛,男,1970年3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申字第1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全国,男,196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景高举,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侯海涛,男,197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张全国因与被申请人侯海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驻民一终字第2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全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全国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董卓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力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