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申字第0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宋鹤琴,女,196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杜娟,女,1962年6月7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宋鹤琴因与被申请人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民四终字第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宋鹤琴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宋鹤琴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董卓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