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吴莉丽与吕斗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申字第0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莉丽,女,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侯全喜,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吕斗斗,女,1968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申字第0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莉丽,女,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侯全喜,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吕斗斗,女,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吴莉丽因与被申请人吕斗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民四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吴莉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吴莉丽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董卓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力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