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周欢营等人与杨建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夏民初字第02931号 原告周欢营,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周光,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周帅,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夏民初字第02931号
原告周欢营,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周光,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周帅,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王阵,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以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段昆鹏,夏邑县司法局刘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建华,男,汉族,住山东省定陶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商丘市文化路与长征路交叉口向北500米。
负责人刘朝杰,系总经理。
原告周欢营、周光、周帅、王阵与被告杨建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11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欢营、周光、周帅、王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27元,减半收取211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蒋建民
审 判 员  陈冰海
人民陪审员  李 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琳颖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