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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道斌诉彭庆斌劳务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001487号 原告贾道斌,男,1968年7月1日生。 被告彭庆斌,男,1970年12月28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道斌诉被告彭庆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001487号
原告贾道斌,男,1968年7月1日生。
被告彭庆斌,男,1970年12月28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道斌诉被告彭庆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道斌撤回对被告彭庆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贾道斌负担。
审判员  李文玉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文彬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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