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刘某某与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088号 原告刘某某,男,1961年9月4日出生。 被告姚某某,女,1963年9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依照《中华人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088号
原告刘某某,男,1961年9月4日出生。
被告姚某某,女,1963年9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审判长  张保芝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琴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刘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