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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杰与杨瑞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4254号 原告司现杰,男,1972年2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宗彬,新郑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瑞强,男,1982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司现杰诉被告杨瑞强民间借贷纠纷一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4254号
原告司现杰,男,1972年2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宗彬,新郑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瑞强,男,1982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司现杰诉被告杨瑞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司现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司现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司现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24元,减半收取为2412元,由原告司现杰负担。
审 判 长  潘龙峰
审 判 员  乔东亮
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 阁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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