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04-296号 申请执行人刘天林,男,194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杨红斌,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天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完结,申请执行人刘天林向本院递交结案证明,同意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3)汝经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闫鹏飞 执行员 李小强 执行员 贾俊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