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民初字第2084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何某某,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于2014年11月
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民初字第2084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何某某,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决定依法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何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民事诉讼权益的行使与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俊杰
代理审判员  高向鹏
人民陪审员  冯小强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郭俊朋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王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